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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音乐类

海南省考试局

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自。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 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1700185643840.png

2.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1700185675056.png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 、副项 (声乐、器乐各选其一) 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1700185698897.png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 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

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 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 八度内 (含八度) 自然音程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 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三) 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考试要求:

(1) 考试开始前,考生向评委报所抽题号,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信息。

(2) 现场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 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学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考试内容:演奏2首乐曲。考试要求:

(1) 考生自选3首乐曲作为备考曲目,并在高考报名系统内填报。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2首乐曲进行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2) 除了钢琴外,乐器自备,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 (包括自动伴奏)

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可淡妆,不可浓妆3)(4) 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 考生须背谱演奏,演奏的乐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

(6) 中西打击乐专业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学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考试内容:演唱2首声乐作品考试要求:

(1) 考生自选3首声乐作品作为备考曲目,并在高考报名系统内填报。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2首声乐作品进行演唱,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2) 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试时考生必须背谱演唱,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4) 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对是否着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妆,不提倡浓妆。(5) 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 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 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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