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 书法临幕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 (30字左)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 (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书体完成命题创作 (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2.临幕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3.创作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更改、增加或减少文字内容,不得出现错字、别字;字体须繁简统一;勿写标点符号。4.试卷答题区域不得落款、署名、铃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察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