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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潇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潇湘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潇湘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2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潇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潇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起源于1989年,2018年由中国企业500强之一的大汉控股集团独资举办,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素有“湘中明珠”之称的湖南省娄底市,占地面积548亩,总建筑面积19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560余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55人、博士8人、硕士82人、"双师型"教师193人,在校学生11000余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 招生办公室 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 监察部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省、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招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2024年学校共有3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院系

专业

学制

学 费

华为ICT学院

大数据技术(华为ICT方向)

三年

147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华为数据中心方向)

三年

144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24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2400

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技术

三年

12400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124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年

12400

软件技术

三年

1240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11800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11400

汽车机电工程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124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12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1518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2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11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124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12400

数控技术

三年

11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2400

商学院

健康管理

三年

11800

电子商务

三年

13880

市场营销(直播营销方向)

三年

11100

市场营销(数字营销方向)

三年

11100

现代物流管理(智慧物流方向)

三年

10300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11100

商务英语(跨境直播方向)

三年

10300

旅游管理(新业态研学旅游方向)

三年

11100

学前教育与军体学院

学前教育

三年

12000

体育教育

三年

11400

表演艺术

三年

153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11400

民族传统体育

三年

10900

第十三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各自省(市、区)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拨打学校招生热线电话:0738-8610888,0738-8610999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为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红妈妈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根据国家规定,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红妈妈基金等。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潇湘职业学院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417009              

招生咨询电话:0738-8610888  861099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xxc.com/zhaosheng

监督投诉电话:0738-862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