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主管,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是一所以体育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公办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承担为体育行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学校设有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体育教育、运动数据分析、体能训练和运动健康指导等12个专业,以及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海上运动、永春白鹤拳等多个专业方向。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主动对接体育行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创新体育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校在办学实践中确立了“立足体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实践育人”的办学定位和“以体育技术技能为核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社会体育需求为目标,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办学模式。学校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获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项,荣获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现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各1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学生职业技能扎实,在全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学生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团体一等奖7项、二等奖18项及个人一等奖17项、二等奖20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1项。
学校以担任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为平台,积极开展体育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在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受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牵头组织完成了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7个专业简介及专业教学标准的制(修)定和体育行业职业教育体能训练指导、运动康复指导等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研制。近年来教职工共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15项、厅局级课题89项,主持或参与编写出版教材21部。为促进凸显学校专业特色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校成立了体能训练名师工作室、太极健身气功技能工作室和体医融合运动康复技能名师工作室。
学院全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6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邮编350003)
主管部门:福建省体育局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2024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条 学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22〕56号(厦门海上运动学院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空调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学年,合计1100元/生·学年)核定标准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条 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监督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普通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录取。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六章 体检要求
第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条 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报考我院考生身体状况有四肢不健全者,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进行体能训练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外,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励志奖学金、就业补助金等,此外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章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731192、87722512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733167
学院招生网:www.fjipe.cn
学院官方微信: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