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92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录取。 (二)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770031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kczy.sj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kczy.sjedu.cn/zsjy 微信公众号:shkczy 咨询电话:021-67700020 、021-67700050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