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川招生代码:5189
三、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以2024年四川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招收参加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并参加了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4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
五、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单招录取规则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3.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课统考。
4.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6.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7.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8.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无必选科目要求。
9.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1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2.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3.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建议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或明显身体缺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和斜视。服装与服饰设计、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建议要求:无色盲、色弱。
14.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官网(www.schxmvc.com.cn)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就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八、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要求(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是我校与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以上专业的学生由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2.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是我校与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以上专业的学生由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坚持自愿报考原则。凡报读上述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不再另行收取实习实训、技能培训、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费用。
九、自我约束机制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十、学生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国家、学院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11011、028-84811068
传真:028-84811022
监督电话:028-84811549
网址:www.schxmvc.com.cn
电子邮件: zjc@schxmv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