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符合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并取得至少最低毕业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各类别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觉异常者慎报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试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录到相应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7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6250482
学校网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