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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主管部门: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09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学校是全国首批学校急救教育省域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口腔类别)基地、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国家口腔健康教育基地、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秀试点院校、湖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湖南省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示范校,学校设有7个学院、开设18个专业,护理专业群、药学专业群和临床医学专业群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含湖南省内对口升学考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

学制

学费   

(元/年)

备注

护理学院

520201

护理

3年

5460


520202

助产

3年

5460

限招女生

520801

健康管理

3年

5460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年

3500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4200


药学院

520301

药学

3年

5460


520410

中药学

3年

5460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3年

4600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3年

4600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3年

4600


临床医学院

520101

临床医学

3年

5460

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

520101

临床医学

3年

5460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3年

5460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3年

5460


520901

眼视光技术

3年

5460


公共卫生与检验医学院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3年

5460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年

4600


口腔医学院

520102

口腔医学

3年

5460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3年

5460


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开设了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 护理专业设有口腔、康复、涉日方向,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相应班级培养。

3.实际收费按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历史类、物理类均招且不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招。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遇到同分情况,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护理、助产专业女生一般应在1.55m以上,护理专业男生一般应在1.65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或通过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未通过普通高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三)入学后,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勤、免、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6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227752

资助热线:0737-4204877

QQ咨询群:42163528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yyyz.com/zs

监督投诉电话:0737-420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