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遂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在川统招代码:58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30号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与所填专业志愿相关的未录取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五条 监督电话:0825-6188111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825-6188999,0825-6199888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suiningc.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遂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