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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门街道新春社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奖、助、补”的资助体系:

(一)奖 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奖学金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涉农专业“知农爱农”专项助学金。

(三)补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即先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优先级别:对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择优专业录取。

6.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9.面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入学时需参加面试,如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联系部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