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Tourism&commerceVocational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4136012932
(三)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政编码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校主管单位: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七)毕业颁证: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考试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有导游、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日语、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现代文秘、连锁经营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财富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证券实务、财税大数据应用、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造价、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等50个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且体检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均予录取。
第十五条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仅在江西省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江西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只有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招生范围,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且体检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均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仅在江西省投放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江西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江西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均须达到合格的要求。
第二十条 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有特殊情形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职(专科)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教材费:600元/人/年(一年级800元/人、二年级600元/人、三年级400元/人,毕业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0791-83771544
(二)学校网址:https://www.jxlsxy.com
(三)招生网址:https://zsb.jxlsxy.com
(四)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1-83771987。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