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 制:三年
五、湖北招生代码:C551
六、学校基本概况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湖北省潜江艺术师范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院坐落于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美誉的湖北潜江,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
学校设8个教学院部: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管理学院、表演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职部,并建有潜江龙虾产业学院、潜江服装产业学院、江汉直播电商产业学院等3个特色产业学院。现有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617人,教授、副教授102人,“双师型”教师285人,楚天技能名师15人,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人,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6人,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
学校以“树立人本理念,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艺术特色,服务地方发展”为办学宗旨,积极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艺术、教育、管理、信息技术等传统优势专业和小龙虾、服装、直播电商等地方产业相关专业27个,其中学前教育、音乐表演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为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动漫设计、舞蹈表演为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学校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音乐表演专业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音乐表演、舞蹈表演;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幼儿游戏与指导;1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幼儿舞蹈创编;3门省级精品课程: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声乐、剧目排练。
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多次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大赛中获奖500余项。2023年,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幼儿教育技能赛项中获一等奖,创下连续三届一等奖的历史记录;在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园林景观设计赛项中获一等奖第一名,在湖北省第十届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技能赛项中获一等奖4个;同年9月,音乐学院、表演艺术学院再次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斩获佳绩。
学校毕业生素质全面、技能优秀,备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4%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酒店管理、小学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的毕业生被大量预订,供不应求。
学校是湖北省首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试点学校之一、湖北省“国培”“省培”计划幼儿园师资培训基地、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基地,是湖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湖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湖北省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积极创建以艺术和学前教育为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目前,学校东校区建设已趋于完成,项目按照8000人容量设计,占地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总投资19.6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引领学校新发展,更好地为我市加快建设“一城三基地”奋力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助力赋能。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计算机类、旅游类、餐饮类等七大类27个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汇编》、《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非艺术专业为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1080-132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困难资助、勤工助学等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线上申请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28-6239001
学校网址:https://www.hbjhart.cn/
招生网址:https://www.hbjhart.cn/zsxxw/
学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