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唐智慧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年龄限制、无应往届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要求如下:色盲、色弱考生,我校学前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我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认可各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成绩。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4.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按各省(市)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2)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各省(市)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的考生,若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各省(市)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3)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4)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5)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100元/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500元/学期,二等3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5.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元/生/年。宿舍8人间上下铺独立卫生间,宿舍分不带空调(免费提供电扇)和带空调两种,学生自愿选择,带空调宿舍收取一定的空调租金和电费。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5-7381911 传真:0315-7312929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网址:https://www.tsyz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tsyzh.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