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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音乐类考生须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

一、考试科目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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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目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音乐表演: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器乐(声乐)×240%,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音乐教育: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主项×165%+副项×75%,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音乐类)》。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4日、9日-12日,具体考试场次(考场)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入场。

  2.考试地点: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乐理、听写科目:文华楼,两门笔试同一考场连续进行;

  声乐、器乐科目:中慧楼、琴房楼,按专业分类进行;

  视唱科目:音乐学院教学楼,按专业分类进行。

  3.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7日开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按时参加考试。

  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的考生须分别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中视唱、听写、乐理科目只考一次。

  (二)考试流程

  1.笔试科目(乐理、听写)

  (1)入校:7:30开始从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东大门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校。入校后根据工作人员及路标指引,径直到文华楼下按考场号牌排队等候入场,等候期间可调频测试听音耳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2)入场:7:50开始考生有序入场签到,并由监考员核验身份后对号入座。考前监考员下发考生信息条形码,考生应认真核对信息条形码上的信息。考生接到试卷后,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破损。检查无误后,考生将信息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3)考试:8:30-9:30为乐理考试,9:50-10:20为听写考试,两科目考试连续进行。听写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试听音频,考生可再次检查耳机是否正常。乐理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离场:考试结束时请考生在座位上静候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按指令离场。两个科目均不允许提前交卷。

  2.面试科目(声乐、器乐、视唱)

  (1)入校: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从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东大门入校。

  (2)签到及候考: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考试场次开始前50分钟到相应专业签到区等候检录并参加考试,该场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入场。签到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区,候考区紧邻考场,请考生务必保持安静,此时工作人员将通过人脸识别设备和考生身份证件核验考生身份。

  (3)入场考试:考生根据监考指令进入考场,并按考官指令开始考试。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表演,若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或工作人员可以叫停。考试结束,经考官示意后方可离开。

  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完成相应科目的考试。

  三、成绩发布

  2024年1月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音乐类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注意事项

  1.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有序进入考试地点,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

  2.乐理科目包括选择题和主观题,以选择题为主;考生须将答案填写(涂)在答题卡上,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

  听写科目需使用头戴式调频耳机收听试题,请考生自备头戴式调频耳机(不允许使用收音机+耳机)用于收听试题,收听频率为FM86.0或FM88.0。作答时,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建议考生提前调试和熟悉设备使用方法(能正常收听FM各频道广播节目即可),以免临考慌乱。

  3.视唱科目考生按分组抽取试题,在各自pad上有30秒备题时间,倒数3秒时系统连续给三遍标准音a1,然后1分钟内一遍完成视唱。考试全程高保真录音录像。

  器乐科目考生自行选择两首曲目(片段)进行表演,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要求背谱演奏。

  声乐考生自行选择两首歌曲(片段)进行表演(民族唱法考生必须有一首中国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

  4.钢琴、竖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马林巴、木琴、排鼓、堂鼓、架子鼓由考场提供,鼓槌学生自带。其他乐器考生自带,必须与报考器种一致。

  5.声乐、器乐考试全程不得使用任何伴奏。

  6.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自己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的言语行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参加笔试科目考试,可以携带头戴式调频耳机、2B铅笔、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8.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笔试科目考试不允许携带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试过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9.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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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音乐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