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的通知
甘政发〔2024〕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发函〔2024〕1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在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设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同时撤销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实施本科、专科、中职层次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三、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经费投入由省级财政参照省内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保障。
四、省教育厅要加强对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职业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优势学科培育、科研项目申报、专业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天水市要将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六、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甘肃警察学院的通知
甘政发〔2024〕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甘肃警察学院的函》(教发函〔2024〕10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基础上设置甘肃警察学院,同时撤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实施本科、专科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三、甘肃警察学院由省公安厅主管,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经费投入由省级财政参照省内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保障。
四、省公安厅要加强对甘肃警察学院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五、省教育厅要加强对甘肃警察学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教育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优势学科培育、科研项目申报、专业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七、甘肃警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建成实战应用型公安普通本科学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陇南师范学院的通知
甘政发〔2024〕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陇南师范学院的函》(教发函〔2024〕10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在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陇南师范学院,同时撤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陇南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陇南市人民政府举办,实施本科、专科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三、陇南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内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学校经费投入、学科建设、科研项目、人才引进、基础设施等全面保障。将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四、陇南师范学院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省教育厅要积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教育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研项目申报、专业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六、陇南师范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等教育办学定位,以幼儿园教师、乡村全科教师和音体美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对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