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考生: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
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与体育专业成绩之和。
艺术类“平行组”考生:投档成绩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的综合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出档:
(1)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 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 → 外语单科成绩 →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 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 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志愿靠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者全部投档。
(2)对于艺考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 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志愿靠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者全部投档。
(3)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 → 数学成绩 → 外语成绩 ,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志愿靠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者全部投档。
保送生、强基计划招生、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招生、少年班、港澳单独招生以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班、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盲聋哑考生等单独招生不需要填报普通高考志愿,我省将依据有关单位或招生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