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2025年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8号)精神,我区2022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5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

从2025年开始,我区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和“2”为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须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根据自身志向、特长和兴趣,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和学业指导,结合高校相关专业(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做出科目选择。

日前,拟在我区招生的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编制了各招生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方便2025年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在科目选择时作参考,现将2025年拟在我区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予以公布,并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专业共64212条,其中,本科37649条,专科26563条。

二、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在我区招生的专业(专业类),分别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绝大多数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专业均要求必选物理、化学两门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二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再选科目为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任意2科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各高校尚未编制2025年在我区的招生计划,2025年在我区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校相关专业(专业类)是否在我区分别安排物理科目类和历史科目类招生计划尚未明确,且2025年还可能有新增高校或招生专业(专业类)安排招生,因此,届时在我区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要求、物理科目类和历史科目类招生计划,以高校当年在我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8月18日

2025年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